考場規則

 (二)應試證件之規範
考生須攜帶准考證應試。
於入場後發現准考證未帶或遺失,考生應立即告知監試委員;經監試委員查核為考生本人無誤者,先准予應試,但考生應於當節考試結束後至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。 
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2吋相片1張。

三)應試文具之規範
考生可攜帶之應試文具包含:黑色2B鉛筆、橡皮擦、黑色墨水的筆、修正液、修正帶、三角板、直尺、圓規。
數學科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。
可使用透明墊板,但不得有圖形或文字印刷於其上(廠牌標誌除外)。

考生不得攜帶非應試用品進入試場。 
具有傳輸、通訊、錄影、照相、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:計算機、、時鐘
考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,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。 
考生若不慎將非應試用品攜入試場,應於考試開始前放置於試場前後方,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除電池,不得於考試期間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。 

考生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,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,須於考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委員同意後,在監試委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。


一、預備鐘響 
作答規則
(一)考試正式開始鐘聲響起,考生應於試題本封面▢▢處填入准考證末兩碼,並可開始動筆作答。 
(二)考生須按指定座位就座,且於入場坐定後,考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,亦不得提前書寫、畫記、作答。 
三、考試正式開始20分鐘後 
考試正式開始後,遲到逾20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。 
 四、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
考生不得故意損壞試題本,且應保持答案卡(卷)之清潔與完整,不得於答案卡(卷)上故意挖補、汙損、折疊、作標記、顯示自己身分。
考試正式開始後未達30分鐘,考生不得離開試場。 

五、考試結束
(一)每節考試結束鐘聲響起,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。
(二)且經監試委員確實清點無誤並收妥後,考生始得離場。 



  • 題目卷請學生一定要寫上名字,一份一份對摺後,先收答案卷再收題目券

  • 臺北市濱江實驗國民中學考場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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